(除持中国大陆护照的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)申请观光签证,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: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: 1. 签证申请书 1 份 [照片1张(竖 4.5 ㎝×横 3.5 ~ 4.5 ㎝)] 2. 护照 3. 暂住证、回乡证、台胞证或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( 需出示原件 ) 4. 本人的所得证明 5. 在职证明书 6. 停留日程表 (注)提交照片的规格:
1、申请者本人的照片 2、提交前6个月内拍摄的 3、无框、符合左图的各项尺寸 (脸的尺寸为头顶((含头发))至下额) 4、脱帽、正面 5、无背景(包括阴影) * 必须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申请“短期商务”签证所需材料: 以文化交流、地方政府交流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(90天以内)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,出席会议、缔结合同、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务活动(除有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)的签证申请者,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。 一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: ⑴ 签证申请书 1 张〔6个月内照片 1 张(竖 4.5 ㎝×横 3.5 ~ 4.5 ㎝)〕 ⑵ 申请人有效因私护照 ⑶ 户口簿复印件 ( 仅限于持因私护照的 16 岁以上的申请人 ) 。如是集体户口,则出具申请人的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复印件一份(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必须与派遣单位一致,如有不同,必须去派出所更改)。 ⑷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⑸ 申请人企事业单位出具的、盖有公章的中文《派遣书》原件 ⑹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( 副本 )复印件 ⑺ 批准证书的复印件(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的) ⑻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姓名、与申请人关系、地址、联系方法 (注1)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。 (注2)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。 (注3)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。 二、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: (注) 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、团体、国家、或自治体 , 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。 ⑴ 招聘理由书 ⑵ 停留日程表 ⑶ 身元保证书(由企业做担保时,保证人必须具有董事以上的资格。) (注)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。 ⑷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: [1]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(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时不需要): 法人登记簿誊本(发行后 3 个月以内) (注)如是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 , 可用最新版的《会社四季报》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。 [2]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: 以下 A 或 B 任何材料 A 公司、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(注) 大学教授邀请时,可用“在职证明书”代替 。 B 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三、程序 1、审查符合规定的在日本领馆受理后第七个工作日发给签证。 2、签证由我公司根据申请人所留电话通知领取。 3、如遇签证拒签或终止的,退还护照及领馆签证费(不退还代办服务费)。 四、费用
代办无日方邀请函:3000元/人(需面试,保证金面议)。 日本之窗提供签证代办服务 联系邮箱:marketing@jpwindow.com 电话:021-62779986 五、注意事项
1、签证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; 2、上海日领馆管辖区域: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。 其它地区请参考《日本驻中国大使馆(北京)领事部》表。 3、如有需要在受理、审查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或到领馆面试; 4、中日双方所提供签证材料有效期均为三个月。 申请“赴日商务多次签证”: 1.赴日目的 在中国具有职业活动的基础,而且,短时间滞留日本进行以商务为目的的业务联络、出席会议、商谈、签合同、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等所谓的短期商务活动。 (注)不允许在日本进行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以及收取报酬的活动。 2.对象所属企业的范围 在中国的日系企业商工会议所以及各省市的日本商工会会员,且该企业在本国具有经营基础或联络方式的企业。 (注) 日系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。 (注) 与日系企业日方的出资比率无关。 3.申请人的范围 • 具有中国国籍(无论持何种护照) • 目前所持护照或旧护照上至少有一次以上的日本入境记录,在日本滞留期间中,没有违反以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为首的所有的日本法律。 • 在上记(2)的日资企业中任课长(处长)或经理以上职务、又或者未达到以上职务,但在该公司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。 4.所需提交的资料(各一份) • 签证申请表(贴有照片) • 护照 • 招聘理由书 • 停留日程表 • 身元保证书 • 日本商工会会员名簿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 •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(注) 注有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职务。 • 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• 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5.给付签证 有效期为1年(根据情况不同,也有3年的),每次赴日N留期间为90天。 申请赴日留学签证所需材料: 要以留学生身份进入日本, 须办理下列各项手续 1.自大学等留学目的地取得入学许可书 若您参加入学考试,并通过该项考试,该所大学·短期大学即会邮寄“合格通知书”以及“入学手续相关文件”给您。接下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入学手续的文件资料,并且缴纳入学金与授业费用。如此办理完成入学手续之后,大学·短期大学校方将发行“入学许可书”给您。此外,若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办理入学手续,将视同放弃入学,务请十分留意。 2.取得护照 3.领取签证 签证的申请手续 ,有以下 2 种方法 未持有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时,留学生本人至本国的日本大使馆等驻外使馆办理签证,为一般的方法。申请文件将从您的国家送往日本,经日本的相关部会审核之后,再送回您的国家。程序上颇费时日,因而,申请时需预留充裕的办理时间。 持有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时由留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,事先在日本国内的地方入境管理局领取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,之后留学生本人出示改证明书,至本国的日本大使馆等驻外使馆办理签证。处理时间上比前述1 短。 经由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的交付而取得签证的程序。
申请“探亲访友”签证所需材料:
申请会见在日亲属(有血缘、婚姻三亲等以内关系的)及访友者(除观光),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。 1 .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 1 份 [ 贴付照片 1 张(竖 4.5 ㎝×横 3.5 ~ 4.5 ㎝) ] ⑵ 护照 ⑶ 户口簿复印件(仅限持因私护照的 16 岁以上申请人) ⑷ 亲属关系公证书(只在探亲时提交) ⑸ 表示申请人与邀请人以及身元保证人之间关系的照片、信件的详细材料 (只在访友时提交) (注1)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。 (注2)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。 (注3)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。 2 .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招聘理由书 (注1)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、友人制成 (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制成) 。 (注2)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本亲属的分娩、照顾病人、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 生的诊断书、婚礼地点的预约证明书等说明邀请理由的材料。 ⑵ 停留日程表 3.日方身元保证人提交的材料 (注 1) 邀请人是以“留学”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,并由在该留学生学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,以下材料中,只要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书 。 (注 2)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,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,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(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、奖学金支付期间、奖学金金额、大学内的所属部门、在学资格)中的任何一种资料。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。 *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: [1] 身元保证书 (注)身元保证人或邀请人与签证申请人有姻戚关系时,如附户籍誊本则更便于审查。 [2] 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(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) A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(或纳税)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(样式 2 )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(注) 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,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[3] 住民票誊本( 需注明全部事项 ,发行后 3 个月以内) [4]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*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: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,能作身元保证人的资格,原则上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的人员。 A “外交”、“公用”、“永住者” (注)被抚养者除外。 B “教授”、“艺术”、“研究”、“宗教”、“报道”“投资·经营”、“法律 / 会计业务”、“医疗”、“研究”、“教育”、“技术”、“人文知识 / 国际业务”、“企业内转勤”、“技能”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、“永住者的配偶者等”、“定住者” (注 1)必须是现居日本,在留期间为“ 3 年”的人员。 (注 2)如果是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、“永住者的配偶者等”、“定住者”时,被抚养者除外。 [1]身元保证书 [2]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(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) A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课税(或纳税)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(样式 2)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(注) 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,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[3]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(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 3 个月以内) [4]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4 .有关邀请人的资料(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同时提交) *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(例如: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) [1] 住民票誊本(需注明全部事项,发行后 3 个月以内) [2]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说明职业的文件 [3] 户籍誊本 *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(例如:留学生、无收入者等) [1]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(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 3 个月以内的) [2]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(若是留学生时,需提交在学证明书) 费用 手续费:1800元
※ 具体签证可访问地区相关网 申请“同伴”签证所需材料:
持职业签证(即任职、就业签证等相当于原来的Z签证)在中国停留的日本人如偕同中国人配偶临时回国(90天以内),其中国人配偶申请签证时,请提交以下材料:
1.签证申请人(中国人)
(1)护照 (2)签证申请书1份 [照片1 张(竖4.5×横3.5~4.5㎝)] (3)户口簿复印件 (4)日程表 (5)婚姻公证书 (注1)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。 (注2)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。 (注3)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。
2.日本人配偶 (1)户籍誊本(注明婚姻事实) (2)护照复印件(有身份事项,出入国记录的所有页) (3)居留证复印件(有身份事项,变更事项的所有页) (4)在职证明书 (5)所得证明书〔源泉征收票不可(参见备注)〕
备注:关于所得证明书,如果工薪是在中国发放而在日本无收入,故难以得到日本官方机构的证明时,也可用所属公司出具的写明全年总收入的证明书。 |